本网讯 1月20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3类食品53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华润万家商业(合肥)有限公司铜陵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徽之韵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培根火腿,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合肥翡翠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濑尿虾(海水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黄山市徽州区民润商行销售的上海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阜阳颍州区采莲郡分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合肥市肥东县胡学翠中心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合肥博之雅商贸有限公司四里河路分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本次抽检有1批次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镉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镉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及其化合物均有一定的毒性,在人体内代谢缓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水产品中镉超标可能原因是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的富集。
三、4-氯苯氧乙酸钠
本次抽检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酸化后生成对氯苯氧乙酸,溶于乙醚、乙醇等有机溶剂。4-氯苯氧乙酸钠是中枢神经兴奋药甲氯芬酯的中间体,原用于植物生长调节。国内商品名为防落素、保果灵。4-氯苯氧乙酸钠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标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
四、氯霉素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抗生素。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为了防止病虫害的发生,在消毒过程中使用氯霉素。长期大量食用氯霉素残留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
五、毒死蜱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熏蒸三重作用,对水稻、小麦、棉花、果树、蔬菜、茶树上多种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均具有较好防效,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存在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可能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