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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安徽通告1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1-07-01 14:24:54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路璐   责任编辑:路璐
  本网讯 7月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食品2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农兽药残留问题

  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宁国华贝城市广场店(宣城)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灭蝇胺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根据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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