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组织抽检调味品、糕点、冷冻饮品、饮料、蛋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等9类食品104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34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质量指标、微生物指标等问题。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合肥市瑶海区海明调味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合肥温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樱花纯鲜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安庆市开发区华强禽蛋商行销售的、标称安庆市太湖县佳美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油,酸价(以KOH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合肥瑶海区姚先龙干货商行销售的、标称合肥温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樱花纯鲜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安庆市开发区华强禽蛋商行销售的、标称佳美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安庆)生产的佐之情辣油王,酸价(以KOH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合盛食品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大布丁,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六)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满多商场销售的、标称黄山市休宁县东临溪特色食品厂生产的麻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标称亳州市蒙城县二里杨陈伟纯净水厂生产的全兴包装饮用水,耗氧量(以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合肥市庐江县供销商业总公司鑫隆超市汤池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绿豆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庆市潜山县源潭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源潭商场超市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庆市怀宁县荣升食品厂生产的怀宁贡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安徽汇购贸易有限公司花园店(安庆)销售的、标称安庆市沁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霉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滁州市琅琊区勇来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安徽豪尚好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慕思吐司面包(香米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五)标称蚌埠市五河县荷露纯净水厂生产的海之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标称六安市金裕福食品饮料厂生产的金裕福佛子岭竹山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蚌埠市中闽尚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阜阳市创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汽水(柠檬味盐汽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八)蚌埠市国林烟酒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淮北市卡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宝力淡竹叶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谷氨酸钠
本次抽检有2批次调味品谷氨酸钠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味精主要成分是谷氨酸的钠盐,也是谷氨酸钠的商品名和俗名,又名味粉、味之素、谷氨酸钠、麸氨酸 钠,一种鲜味剂。谷氨酸钠是味精鲜味的主要指标。造成味精中谷氨酸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为降低成本,添加量过少,使得味精中的谷氨酸钠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
二、酸价
本次抽检有2批次调味品酸价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1批次糕点不符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三、菌落总数
本次抽检有2批次糕点、2批次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四、霉菌
本次抽检有2批次糕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食品中霉菌的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50CFU/g。
五、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本次抽检有1批次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的食品添加剂,它能延长产品的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糕点中最大使用量为0.5g/kg。
六、蛋白质
本次抽检有1批次冷冻饮品蛋白质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蛋白质是生命的物质基础,是有机大分子,可以维持体内酸碱平衡,是组成人体的重要组成成分之一。蛋白质也是评价食品质量高低的指标,是食品标签标识的主要成分之一。有的厂家为了降低成本,可能在选择原料时就偷工减料,并没有添加足够多的原料成分。
七、耗氧量(以O₂计)
本次抽检有1批次饮料耗氧量(以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耗氧量为每升水中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折算为氧的毫克数表示还原性物质。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耗氧量超标主要是因为水中微生物过多导致其消耗了水体中的溶解氧,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过程中消毒灭菌工艺不够严格。
八、铜绿假单胞菌
本次抽检有2批次饮料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天然矿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