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组织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饮料、粮食加工品等6类食品46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其他污染物等问题。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安徽蟹之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铜陵)销售、标称铜陵市木林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普级马蹄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问题
(一)马鞍山市花山区天使星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东林蜂业有限公司(宣城)生产的紫云英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合肥市包河区福多满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巢湖市烔炀镇泰康食品厂生产的原味烘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合肥肥东县购鲜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巢湖市金春食品厂生产的香酥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合肥市新站区谊品原创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农兽药残留问题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销售的菜豆(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东至分公司(池州)销售的、标称西藏大昭圣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昭圣泉,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藏大昭圣泉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本次抽检有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果糖和葡萄糖
本次抽检有1批次蜂产品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果糖和葡萄糖是成熟蜂蜜的主要成分,是检验蜂蜜质量的重要理化指标。按规定,蜂蜜中的果糖和葡萄糖含量应≥60g/100g。
三、酸价
本次抽检有1批次糕点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四、过氧化值
本次抽检有1批次糕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
五、镉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中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
六、克百威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七、溴酸盐
本次抽检有1批次饮料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的最大限量值为0.01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