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等3类食品4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等问题。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黄山石和坑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级毛峰,经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黄山石和坑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合肥高新区徽鲜生活超市销售的六安瓜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三)合肥市蜀山区孔之红食品店销售的鸡肝,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合肥市蜀山区韩化坤冷冻食品店销售的鸡肝,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合肥市包河区群芳水产品商行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马鞍山市花山区悦伟食品销售店销售的核桃,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质量指标问题
马鞍山市安民零售中心唐素霞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草甘膦
本次抽检有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草甘膦是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杂草非常有效,广泛用于香蕉、桑、茶、果园及甘蔗地。种植过程违规使用、或者不按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正确使用农药,都有可能造成该项目不合格。
二、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
本次抽检有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氰戊菊酯(fenvalerate)是一种中等毒性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主要用于棉花、果树、蔬菜等作物,防治鞘翅目、双翅目、单翅目、半翅目、鳞翅目和直翅目害虫。作用方式是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S-氰戊菊酯(S-fenvalerate),又称顺式氰戊菊酯,其药效特点、作用机理和防治对象与氰戊菊酯相同,但其杀虫活性比氰戊菊酯高出4倍。目前,茶叶中被检出“氰戊菊酯”可能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农药的迁移性污染或种植环境中的施用残留。
三、镉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镉是环境中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水产品中镉超标主要是养殖的水源存在镉污染,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的结果,其中甲壳类、双壳类等水产品对镉的富集能力高于鱼类,其不同组织对重金属的富集能力显著不同,内脏对镉的富集能力极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鱼类中最大限量是0.1mg/kg,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双壳、头足、腹足、棘皮类中最大限量为2.0mg/kg(去除内脏)。
四、氯霉素
本次抽检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了快速控制疫病而违规使用药物。
五、铅(以Pb计)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该项目的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有可能是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
六、酸价
本次抽检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