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年来,滁州市司法局牢牢把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积极探索地方立法新路径,以精准“小切口”入手,深挖地方特色,做实法治保障“大文章”,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目前,滁州市已先后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6部、政府规章12部。其中,“滁州立法促进乡村振兴”和“滁州系统立法保护地方历史文化,全方位助力文化强省建设”两项立法成果,连续两年荣获“安徽省年度立法十件大事”殊荣,相关工作经验得到了人民网、《法治日报》等主流媒体的关注报道。
把准方向,聚焦问题
滁州立法工作成效突出,积极构建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法工作紧密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谋划推进,确保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同频共振。及时启动立法程序,修改或废止与改革发展要求不一致、不适应的法规条款,为全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扫清制度障碍。源于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与“小切口”立法。 创新立法方式,推行精细化立法,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切”小题目,精准发力。 坚持“一事一法”,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专项立法。如出台《滁州市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聚焦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现精准规范。
“切”准特色,彰显味道。 立足地方实际,解决自身独特问题,使法规充满“滁州味道”。《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制定,便是对本地核心旅游资源进行法治化、特色化保护的典型例证。
“切”实措施,务求实效。 坚持从实际问题出发,在措施有效性上下功夫。《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旨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加强重点民生领域立法,先后制定《滁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滁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等一批法规规章,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完善机制,提升质效
站在新起点,滁州地方立法工作将继续扛起责任,砥砺前行。
加强监督协同方面,将 积极配合市人大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高效衔接与协同。
深化立法协商方面, 进一步畅通政府立法协商渠道,充分发挥市政协参政议政作用,邀请政协委员广泛参与立法项目征集、调研论证、意见征集等全过程。
创新起草方式方面, 积极推行“立法工作者、实务工作者、专家学者”三方结合的共同起草模式。对于创新性、综合性、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切实提升立法草案的专业水平和起草质量。
强化立法评估方面, 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实施效果后评估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开展评估、修改或废止工作,确保政府规章的时效性、适应性和生命力。
新时代赋予地方立法工作更重大的责任、更艰巨的任务、更光荣的使命。滁州市将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重大部署和民生福祉,积极探索“小快灵”立法模式,努力产出更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优质法规规章,为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滁州建设篇章提供更加有力、更高质量的法治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