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六安市三十铺镇的农民工周某某和吴某某,看到手机里当场到账的工资数额后,激动地当着肥西官亭镇司法所、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面连声地说道:“太感谢你们啦,我们终于拿到工资啦……”
2025年3月,农民工周某某、吴某某经人介绍,来到位于官亭镇312国道快速化道路改造项目工地、在由合肥路桥公司承建的、安徽迅和达技术有限公司承接安装的、胡纪彬负责的施工班组,主要从事电力基座砌墙、安装路灯基座等方面的劳务施工。因班组长胡某某拖欠2人的工资而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因此,周某某、吴某某特以书面形式、申请官亭镇人民调委会给予依法公正调解。
接案后,官亭司法所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官亭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人员通过开展调查走访后得知:工程全部施工结束后,周、吴俩人一直找不到劳务工资结算主体,原因是承接具体劳务的施工单位、通过层层分包给多个劳务班组。工程结束后、承接具体劳务的施工单位,把所有工人的工资分别发给了各个施工班组的班组长。在此情况下,经工作人员多方努力、并多次召集承接安装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和相关施工班组的班组长,在通过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协商调解下,承接工程安装的公司负责人、当场将2人的36000元劳务工资转给了周、吴俩人而得以圆满调结。(杜俊 黄求存 卫修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