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以来,歙县始终把实现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全覆盖作为工作目标,通过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基础数据资料库、保障生活补助足额发放等举措,切实保障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
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等各项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同时,同步建立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年度认证制度,采取数据比对,上门认证等举措,保证资金发放准确无误。
完善基础数据资料库。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完善人员信息。根据每年申请和认证情况,及时调整发放人员名单并进行更新。对符合纳入条件的及时纳入发放,对丧失领取条件的按规定停发待遇,做到人员台账清晰,人员信息准确、完整。
按时足额发放。县人社、财政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财政部门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并足额及时拨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县人社部门规范资金发放流程,每月15日前准时将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位,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有保障。(吴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