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刘先生是一家拥有近2万人的企业负责人,该企业主要负责物流供应业务,是泰州市首批复工复产企业,为给企业员工配备口罩等防疫防护用品,2020年2月9日,刘先生到安庆联系购买防护口罩,在怀宁县高河镇等货期间,通过他人介绍在微信上认识周某某。12日,周某某向刘某发送信息称其有大量口罩出售,刘先生信以为真,先后两次通过微信转款26000元给周某某,周某某收款后将刘先生微信拉黑。
2月15日,发觉自己受骗的刘先生向怀宁县公安局110报警,怀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高河中队民警在侦查中发现,周某使用手机号是假的,微信号是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在网安部门配合下,通过技侦手段,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在湖南省湘潭市境内。2月17日,办案民警驱车千里赶到湖南省湘潭市,在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的大力支持下,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为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周某南(男,36岁,无业),18日上午,民警在湘潭市九华区一小区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周某南成功抓获。经突击审讯,犯罪嫌疑人周某南对其以出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吴斐 余烽)
警方提示:当前正值企业复工复产窗口期,企业员工防疫防护用品紧缺,企业和群众在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擅自相信网上的一些不明售卖信息,直接向私人微信、支付宝等转账,以免上当受骗。若发现被骗,要及时拨打 110 电话报警,或者到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