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门县历口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宠物犬未拴绳引发的意外伤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赔偿义务,有效维护了邻里和谐与社会稳定。
当天,一方当事人方某驾驶摩托车行驶时,突然遇到鲍某饲养的未拴绳宠物犬窜出。为躲避宠物犬,方某紧急刹车,不慎摔倒在地并造成轻微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方某认为鲍某未对宠物犬进行有效管理,应承担全部责任;而鲍某则觉得方某驾驶摩托车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多次协商未果,遂向历口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受理案件后,详细了解事发经过。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向鲍某耐心解释,作为宠物犬的饲养人,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犬只窜出导致方某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也与方某沟通,指出在驾驶过程中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工作人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说下,双方也开始理性看待问题。经过多轮协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鲍某一次性赔偿方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当场履行完毕,并且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方某收到赔偿款后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高效调解表示衷心感谢。鲍某也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对宠物犬的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最后,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历口司法所践行“枫桥经验”、坚持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的生动体现,不仅为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也进一步增强了辖区群众的法治意识,彰显了基层司法所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叶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