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美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因消费者接受美容项目后未达到预期效果,法院判决美容服务机构退还剩余服务费6001元,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司法指引。
2023年11月,刘女士通过合肥某医美公司员工了解到其直播间推出的10000元宠粉回馈卡优惠活动,随即支付1000元定金。当月中旬,刘女士到店支付剩余9000元款项,美容门诊部为其出具收款单。2023年12月初,刘女士在该机构接受了价值3999元的半岛超声炮全脸部+胶原水光项目。然而,刘女士认为术后效果及恢复情况均未达到心理预期,多次与机构沟通协商退款事宜,却未能达成一致,遂引发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与该美容门诊部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机构已依约提供部分美容服务。但刘女士因对服务效果不满意,明确表示无法继续接受剩余服务,导致案涉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依法应予解除。基于公平原则及合同履行实际情况,包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合肥某医美公司向刘女士退还剩余服务费6001元。
包河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医美效果受医师水平、服务质量、消费者自身体质及术后护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风险性,消费者需理性看待。选择医美机构时,应主动核查其相关医疗资质,与机构明确诊疗方案、服务内容及价格;面对预付式、充值类美容卡,需详细了解使用期限、退卡退款规则等关键信息,务必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并仔细审阅条款,留存好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依法维权。
随着医美行业快速发展,相关纠纷呈现增长态势。此次判决既尊重了消费者对服务效果的合理期待,也明确了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的处理原则,对规范医美行业经营行为、引导消费者理性求美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