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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法院审结一起相亲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5-09-03 08:54:06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赵新蕊 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张传兵   责任编辑:王家言

交了服务费让婚介公司介绍对象,介绍一次后未成功却不再介绍,这钱能不能退?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芜湖某公司退还杨先生服务费1700元。

杨先生长期单身,想尽早觅得良缘,便委托芜湖某公司为其介绍相亲对象。2023年11月,杨先生与芜湖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芜湖某公司为杨先生安排一对一约见服务,并为杨先生提供合理化着装、形象指导与相亲建议,服务费用合计2999元。合同签订后,杨先生与芜湖某公司工作人员建立微信群,在群中管理并通知相亲事宜。11月中旬,工作人员向杨先生推送了一名女生微信,并给予杨先生一些线上聊天、相处的建议,一直跟进杨先生与该女生的相处情况。2023年12月,杨先生向工作人员反映该女生不愿线下见面,要求工作人员为其留意其他合适人选。但之后工作人员一直没有为杨先生介绍新的相亲人选。2025年1月,杨先生再次联系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却提出仍在寻找合适人选,如果着急可以提升服务。杨先生不再希望通过芜湖某公司寻找伴侣,提出退费。双方协商未果,杨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芜湖某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并退还服务费2999元。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庭审中杨先生与芜湖某公司皆同意解除之前签订的服务协议,案涉合同可以解除。服务协议中约定40%服务费为建档管理费,60%服务费为约见服务费,芜湖某公司工作人员为杨先生组建微信群,已完成建档管理行为。但工作人员仅推送一名女生微信与杨先生接触,且并未线下约见,后期杨先生要求重新安排人选,芜湖某公司也未安排。可以认定芜湖某公司未能依约完成约见服务,故综合案涉合同履行情况,酌定芜湖某公司退还杨先生服务费1700元。(赵新蕊 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张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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