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池州市《池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市首部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 年 6 月 1 日正式施行。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的重要法治支撑,《条例》以刚性标准、系统供给、全链监管破解居家养老设施落地难、服务用人难、照护专业度不高等突出问题,为池州构建普惠便捷、就近可及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提供坚实保障。

当前,池州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2024 年全市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26.1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4.15 个百分点,预计 2029 年将迈入重度老龄化阶段。面对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需求与服务供给短板,池州市通过地方立法补齐制度供给,历经充分调研、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多轮修改完善,形成六章三十九条的制度体系,明确 “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 原则,全面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服务供给、人才扶持、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
《条例》聚焦居家养老服务阵地建设,设立刚性量化标准并构建落地闭环。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使用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单体建筑使用面积不少于 350 平方米配建服务用房,保障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浴等综合功能;已建成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 20 平方米配置,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同步提标至 30 平方米。同时严格落实 “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四同步要求,验收环节邀请民政、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参与,合格后移交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确保养老设施建得成、用得好、服务到家。
针对居家养老 “用人难”、服务专业化不足等行业痛点,《条例》从激励、培养、赋能、监管四方面发力: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评价与激励机制,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给予入职补贴;支持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强化机构技能培训;面向老年人家庭成员开展失能失智护理、应急救护等技能培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建立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为推动《条例》从 “纸面” 落到 “地面”,池州市民政局明确四大落实举措:全方位开展宣传普及,推动法规进社区、进机构、进家庭;理顺部门协同机制,优化设施布局,健全县区、乡镇、村社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聚焦服务提质,完善老年助餐、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深化医养康养融合,保留线下服务渠道助力老年人跨越 “数字鸿沟”;强化综合监管与安全排查,畅通举报渠道,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格局。
此次立法是池州养老服务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将进一步激活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以法治护航老年群体安享晚年,为全省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池州实践与经验。(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程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