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推进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函〔2021〕410号)要求,11月11日,合肥市经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于先后赴经开区、新站区督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新国标落实情况,两地经信部门有关负责人陪同督查。
督查组先后听取合肥松果智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伟车业有限公司、合肥鹏超车业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实情况汇报,并实地查看企业生产线和产品,认真督查企业是否按照新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督查未发现违规生产情况,三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均已按照新国标生产电动自行车。
合肥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工作中,要对合肥市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常态化摸排,严禁企业生产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要利用好联合工作机制,有关部门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汤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