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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09:20:01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陈洁 责任编辑:卞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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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在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芜湖市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芜湖市各级财税部门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重要内容,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组合拳”实打实、硬碰硬落地生根,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做出积极贡献。
据悉,该套“组合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减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支持疫情防护救治工作。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医药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抗疫物资供应工作。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等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
支持疫情公益捐赠工作。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支持复工复产工作。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我省出台了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文体娱乐业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是降费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缓交、缓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同时,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据了解,该市减税降费工作主要包括:
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在巩固和拓展去年的减税降费成效的基础上,对国家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缓交所得税政策、减免缓交社保费政策以及省级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坚决做到“该免的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预计全市全年累计减税降费将达到60亿元,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抗击疫情财产行为税地方性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减免增值税这四项政策合计新增减税3.4亿元。
细化落地减税降费政策。为使减税降费政策更好更快落地生根,对照我省出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该市配套出台了《关于明确工业企业应对疫情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了企业困难认定的标准、补助的具体范围和申请的对应机构,提出了相关的申请流程和配套措施,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易于实施,便于操作。同时,针对企业困难情况,放宽企业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期限,提供补办参保登记、补缴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对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减员、退休手续的,可申请退还多缴的社会保险费,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强化涉企收费动态监管。督促各单位对中央和地方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征收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及时动态调整,增强时效性、精准性和透明性,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落实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持续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不提高征收标准、不扩大征收范围、不提前收费。畅通乱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健全线索查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工作。
据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受新冠疫情和减税降费政策的共同作用影响,该市财政收支压力持续加大,前三季度财政收入分别下降5%、4%、1.5%,较上年同期始终处于下降区间。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灾害恢复重建和保障改善民生等刚性支出,该市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18条政策;修订完善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兑现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奖补政策,累计拨付资金近31亿元;设立中小微企业专项扶持纾困资金3亿元,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帮助企业渡过困难时期。补充政府股权投资基金14亿元,增强基金实力,撬动社会资本,支持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发展。
二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面落实疫情期间企业租赁费用减免政策,减免国有房产租金0.9亿元;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价格,补助资金671万元,惠及中小微企业3684家;拨付稳岗就业补助资金3.8亿元,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0.5%。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再贷款财政贴息政策,25户企业获专项再贷款8.6亿元,财政贴息资金1036万元,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至1.2%以下。安排消费券0.8亿元,加速消费回暖,支持复商复市。
三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快速下达中央特殊转移支付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1.9亿元,直达县市区和开发区基层;市本级统筹财力12亿元,加大对县市区和开发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认真开展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强化财政“三保”支出预算约束,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健全国库库款预测预警监控机制,对库款保障水平较低、有支付风险的县市区第一时间救助调度到位。
四是着力抓好支出管理。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市本级2020年预算安排的用于日常运转的项目支出一律压减5%,公用经费压减5%。加大部门存量资金盘活使用力度,市本级财政年初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6.3亿元,统筹用于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加强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中央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综合运用日常监管、重点监控、现场核查等多种手段,对中央直达资金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全力推进项目实施,确保直达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五是用好专项债券资金。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加快债券发行使用,全年发行专项债券86亿元,保障芜宣机场、商合杭大桥接线工程、皖江学院、江北医院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精准稳投资。其中将新增债券资金向县区级倾斜,县区级新增政府债券资金55.4 亿元,占全市总量的64.4%,用于各县市区保障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
六是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全年投入民生工程资金达到89.5亿元,各项民生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市本级持续投入专项扶贫资金2亿元,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落实抗疫资金5亿元,全面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整合资金6.4亿元,支持灾后重建。安排长江禁捕退捕资金2.6亿元,确保财政投入与长江禁捕退捕和渔民转产安置任务相适应。(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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