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宣判
2020-02-22 11:02:49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陈洁 责任编辑:李冬姐
本网讯 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远程开庭,对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案情后,立即提前介入,从办案程序和固定证据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结案。2月1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迅速开展工作,仅用半日便审查完毕,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积极与县法院协调案件受理及疫情防控期间开庭审理等工作,确保该案依法从快得到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