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9日,阜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亚丽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特色等有关情况,阜阳市文旅体局二级调研员武彪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阜阳市委宣传部外宣和新闻发布科科长赵伟主持。
陈亚丽介绍,近年来,在阜阳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24年3月,经阜阳市委同意,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将《阜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条例》已经2025年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21条,主要内容包括:
理顺保护机制。明确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调整对象;要求建立非遗保护协调机制,明确规定非遗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求相关部门及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遗保护相关工作。
加强评估管理。明确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建立主体;规定实行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管理制度;规范有关单位和个人传承、传播非遗的行为。
完善保护方式。根据非遗项目的属性、特点、存续情况和分布,采取分类保护、区域性整体保护和数字化保护等措施。
强化政策支持。为解决非遗传承、展示等场所短缺问题,规定政府统筹利用现有场所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带头人给予政策扶持,促进就业增收和乡村振兴。
注重传承发展。针对非遗后继人才缺乏和代际传承难题,规定非遗人才培养和教育传承的具体举措;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广泛运用非遗元素开展非遗传播,推动非遗合理开发利用,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 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