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交运局执法大队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督促巡游出租车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擦亮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文明服务形象。
近日,太湖县交运局执法大队接到12328转来的市民投诉信息称太湖县出租汽车存在乱收费现象。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投诉人和被投诉的企业了解详细情况。投诉人称在太湖县高铁南站乘坐了一辆某号牌出租汽车前往太湖县文博园。距目的地约100米时,向驾驶员询问车费,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因驾驶员实际收取费用和询问时回答的收费不一致,对驾驶员实际收费产生了质疑并进行投诉举报。随后,执法人员通知了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调查核实,该驾驶员表示,当时乘客询问乘车费用时,距目的地约100米,驾驶员看了下计价设备报出的预估价格,故二者间产生了一定的差异。
在对该出租车公司调查时,该公司负责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日常服务表现做了简单评价,认为该驾驶员主观上不存在乱收费思想,在驾车过程中未仔细估算出乘车费用,引起乘客误解。该出租车公司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认真回答乘客的咨询情况引发的误会进行了批评教育。
鉴于驾驶员主观无恶意,执法人员并把驾驶员未认真估算车费导致报价偏差的核心问题向投诉人进行解释,得到了投诉人的理解,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同时对执法人员高效处理表示赞扬。
在今后的检查中,县交运局执法大队将持续加大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监管力度,督促驾驶员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全力服务群众安全、满意出行。(刘浩 查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