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近年来,淮南市财政局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规范资金管理,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
健全工作机制。积极会同淮南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通报制度和污染防治考核机制,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9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培训。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排查筛查,2024年共摸排35条重要案件线索,办结28起,案件数量较以前年度大幅增长,初步构建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
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按行业分类管理原则,由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执收。对经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由人民法院负责执收。赔偿资金全额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统筹统管、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损害事件的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支出。2024年,共缴纳生态损害赔偿资金554.58万元,已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并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相关工作。
强化绩效监督。督促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部门切实加大对赔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按绩效考核的要求持续加强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确保按既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项修复指标。依法依规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方向、环境修复、绩效结果等相关情况。
2024年初,淮南市财政局会同市林业和生态环境部门协商,对因改变用途造成12.02亩林地受损案件所缴的51万元赔偿资金,全部用于舜耕山域内人工造林,全年共造林56亩,生态损害替代修复工作绩效明显。(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