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主流经济门户
投稿地址:ahjjb2006@163.com
标题 作者
网站首页 > 房产 > 正文
蚌埠新规为住宅物业管理注入“稳定剂”
2025-06-10 18:41:15   来源:安徽经济网   作者:李世龙   责任编辑:叶静

6月10日,记者从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7月1日起,《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正式生效。此条例聚焦民生热点,以一系列贴心又务实的规定,为居民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和谐共处搭建了新的桥梁,给住宅物业管理带来了新气象。

近年来,物业服务收费问题都是居民心头的痛点。以往,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或是在门禁、电梯使用上设置限制等极端方式催交物业费,让业主苦不堪言。而《条例》明确禁止了这些行为,同时严禁强制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这一规定犹如一股春风,吹进了广大业主的心里,保障了业主的基本生活权益,让业主不再因不合理的催费手段而烦恼。

《条例》不仅关注业主权益,更在管理机制上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规范。蚌埠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锦标介绍,《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构建了一个权责清晰、协同合作的管理网络。同时,要求建立市级智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借助科技的力量,让信息传递更加及时、透明,为业主活动规范和物业服务企业数据处理提供便利。

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方面,《条例》同样用心良苦。乡镇(街道)政府推动成立业主大会的责任被进一步明确,筹备经费、会议形式、表决方式等细节也都一一细化。鼓励党员、人大代表等积极参选业委会成员,为业委会注入新鲜血液和正能量。同时,对业委会的信息公开义务、禁止性行为、任期、换届等方面都作出了严格规定,确保业委会能够规范、公正地履行职责,真正成为业主利益的代言人。

对于物业管理中的多个关键环节,《条例》也都给出了明确指引。在物业承接查验上,详细规定了标准、过程监督等要求,解决了长期以来查验不到位的问题;在收费管理方面,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收取规则,试图破解收费难题;完善的退出机制,则要求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企业必须及时退出并移交相关材料和财物,保障物业使用和维护的规范有序。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在保障业主权益的同时,也强调了业主应尽的义务。业主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已交付的物业,物业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或未售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若业主违反约定逾期未支付,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催告,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引导双方在法治的框架内履行各自职责。

《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是蚌埠市在住宅物业管理领域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创新。它以有思想的制度设计和有温度的人文关怀,为构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让蚌埠的住宅小区迎来更加温馨、有序的明天。(安徽经济报融媒体记者李世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热词搜索:蚌埠 新规 住宅 物业管理 注入 稳定剂

上一篇:我省扎实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下一篇:“好房子”新进度!中建六局八建公司合肥城建新站项目南地块地库封顶

最新资讯
本月排行
友情链接
安徽省人民政府 | 安徽网信网 |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安徽省发改委 | 合肥市工信局 | 淮北市工信局 | 铜陵市工信局 | 芜湖市工信局 | 亳州市工信局 | 宿州市工信局 | 蚌埠市工信局 | 阜阳市工信局 | 淮南市工信局 | 滁州市工信局 | 六安市工信局 | 马鞍山市工信局 | 宣城市工信局 | 池州市工信局 | 安庆市工信局 | 黄山市工信局 | 人民网 | 新华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新闻网 | 人民网安徽频道 | 新华网安徽频道 | 中安在线 | 安徽网库 | 安徽国际徽商交流协会 | 安徽新闻网 | 合肥在线 |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 | 安徽网 | 合肥网 | 安青网 | 安徽先锋网 | 安徽农网 | 江淮新闻网 | 万家热线 |
“清朗·生活服务类平台信息内容整治”专项行动举报专区